中超控股、*ST腾邦涉嫌信披违规拟被处罚,索赔即将启动
2022年4月6日,违规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 号)、拟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号)的处罚公告。
经查明,启动中超控股(代码:002471)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中超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二、控股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三、腾邦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索赔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信披事实、性质、违规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黄锦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对作为中超控股时任董事长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杨飞、黄润楷、张乃明、俞雷、潘志娟、肖誉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目前暂定中超控股索赔条件为:2018年8月11日至2021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11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代码:300178)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钟百胜、顾勇、段乃琦、乔海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目前暂定*ST腾邦索赔条件为:2017年2月5日至2021年12月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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